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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2014/8/15 8:48:48

为使人民群众能够切实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国家对经济困难公民实行法律援助制度,即人民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且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如您需申请法律援助,请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并按此办理:
■申请条件
    如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附设于本地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1、系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且经济困难的;
    2、系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人且经济困难的;
    3、系涉农居民的生产经营、劳务合同纠纷的居民和劳动者且经济困难的;
    4、系进城务工人员或残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且经济困难的;
    5、系见义勇为致使自身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导致对方及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而被起诉且经济困难的;
    6、其他情形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形式
    法律援助。将采取以下形式:
    1、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件;
    2、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3、诉讼事务代理;
    4、刑事辩护;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申请手续
    您申请司法救助,应向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附设于本地区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您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法律援助中心将审查您的申请,并作出是否给予您法律援助的决定。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相互免审
    现我国相当多地区的法院与司法局已建立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相互免审制度,即:如法院已向您提供司法救助,您可以此为依据,向同级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将直接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但为保障法律援助的质量,您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15日前提出申请。
    如法律援助中心已给予您法律援助的决定,您可以此为依据,向同级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将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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