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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干部职工执行 “5项要求16个不准”规定

2014/10/28 10:36:31

一、 执行决定

   1. 不准信谣、传谣、造谣,或公开发表违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

   2. 不准阳奉阴违。

   二、 服从组织

   3. 不准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4. 不准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搞个人主义、自由散漫。

   5. 不准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三、 秉公用权

   6. 不准以权谋私。

   7.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馈赠和宴请。

   8. 不准公车私驾、私用。

   四、 专心工作

   9.   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或其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10. 不准以争取项目、资金为名长期外出,或无病历证明请病假长期离岗。

   11.不准拒绝群众正当诉求、给群众办事推拖。

   12.不准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打牌娱乐,或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输赢财物,或参与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

   五、 克己奉公

   13.不准弄虚作假

   14.不准违规经商或从事营利活动。

   15.不准用公款参与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6. 不准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活动借机敛财

  凡违规以上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