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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2014/8/15 8:51:11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 申请回避的权利。
2、 申请复议权。 
3、 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
4、 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5、 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 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7、 申请顺延期限的权利。
8、 辩论的权力。 
9、 请求调解的权利
10、 自行和解的权利。
11、 提起上诉的权利。 
12、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13、 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4、 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5、  法庭笔录有遗漏或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1、 提出申请回避应说明理由。 
2、 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 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4、 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其中诉前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即解除财产保全。
5、 进行法庭辩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6、 调解必须符合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7、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当事人有义务保密。 
(二)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1、 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 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
3、 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证。 
4、 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5、 不得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6、 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
(三)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法交纳诉讼费和其它应当支付的费用。